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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材料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11-01  浏览量:

福州大学材料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和中央16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州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试行)》,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为有严重心理障碍的学生提供危机干预服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材料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细则
第二条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采取紧急应对的方法帮助危机者从心理上解除当前的危机,并通过持续工作,使其症状得到缓解和持久消失,心理功能恢复到危机前的水平,并获得新的应对技能,以预防将来心理危机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心理辅导员老师,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配合校心理中心、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每月向学校递交学院学生心理动态报告;
2、 指导院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组,学生设副组长一名,成员由班级心理保健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院日常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和服务工作,负责收集每个月各班级心理动态报告,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1、 指导班级心理保健员开展工作;
2、 配合心理辅导员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第五条  班级心理保健员是班委中的一员(可由其他班委兼任),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开展相关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2、关注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或心理辅导员反馈本班的心理健康信息,每月向心理健康工作组递交班级心理动态报告;
3、参与和协助所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危机干预工作。
                   第三章  工作目标及对象
第六条  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网络体系,做到心理问题或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通过心理危机教育和宣传,加强学生对危机的了解与认知,提高学生承受挫折的能力,为应对危机做好准备;协助处于危机中的学生把握现状,重新认识危机事件,尽快恢复心理平衡,顺利度过危机。
第七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关注与干预的对象。干预对象一般表现为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行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正常的生活模式。
第八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不与家人或朋友交往者;
2、过去有过自杀企图或行为者,经常有自杀意念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人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感到自己无能,看不到“出路”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第九条  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计划和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第四章 预防教育
第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全院教育工作者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珍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第十一条  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第五章  早期预警
第十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变化的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二条 早发现。根据校心理咨询中心每年对全校新生进行的心理健康普查结果,筛选出高危个体,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学院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保健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干预与跟踪控制工作。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1)对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2)对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3)对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按期完成学业,面临留级或休学、辍学的;(4)对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学生的排查(5)对失恋学生的重点排查。
第十三条 早报告。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情况,班级保健员每月至少一次向学院辅导员汇报本班学生的心理状况,并做好工作日志;学院心理辅导员每月至少一次向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汇报学生心理健康变化情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学院应将该生情况迅速通过电话上报,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校心理中心报告。
第六章  中期干预
第十四条  对于建立心理档案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应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采取支持、阻控、监护、心理咨询、紧急救助等方法,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第十五条  心理支持。学院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辅导员、学院老师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班级心理保健员、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学院应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家长、朋友对其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第十六条  及时阻控。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如疑似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在积极与专业卫生机构联系的同时,报告给校心理咨询中心。
第十七条  实时监护。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心理问题程度较轻,能在校正常学习者,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为负责人及同宿舍同学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各学院应将该生在校期间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及时向其家长反馈并取得家长的支持(辅导员应将每次与家长联系的时间和内容做好详细的记录);对于心理问题程度较重(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原则上学院应通知该生家长领回并监督其去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在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院应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
第十八条  心理咨询。学生处心理中心设心理咨询室,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对发出危机求助的学生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  紧急救助。对学生突发性事故,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心理辅导员等相应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救助:学院应及时与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做好当事人的安抚工作;同时及时上报校学生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 
第七章  后期跟踪
第二十条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应出示心理中心指定医院的治愈证明(此过程应在学生辅导员陪同下完成),经校心理中心学生危机诊断与干预专家组评估同意后,办理复学手续。同时学院与其家长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学生复学后,学院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应安排班级心理保健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并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学院辅导员在每月的25日向校心理中心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第八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系统工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遵循以下制度:
1、新生心理档案制度。校心理中心将新生心理测量的筛选名单进行归档整理,并作好及时录入最新信息,动态管理。
2、培训制度。学校、学院应对辅导员、班主任、心理辅导员、班级心理保健员等人员实行定期培训。
3、危机干预档案制度。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交流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书信、照片等;学生突发性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提供给校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学生因心理问题需请假三月以上、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校心理中心备案。
5、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学生心理危机诊断与干预专家组鉴定,或到指定医院的精神科或心理门诊进行鉴定。
6、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本单位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系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沟通的重要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材料学院学生工作组
                                   











学生心理健康信息月报表
班级: 心理保健员: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学号 姓 名 性 别 基  本  情   况
(异常心理行为表现、近期有无负性生活事件发生、当事人是否缺乏心理支持、已采取措施、紧急联系人联络方式)
     
 
     
 
     
 
     
 
本周内班级发生的重大事件,需关注的普遍心理问题
 
本周内所作的心理服务及感想

 
辅导员签名:
说明:
1、此表请班级心理保健员填写并严格保密,内容尽可能详尽。对需要帮助的学生予以关注;
2、请于每月21—24日之内将此表格交至学院心理健康工作组副组长 洪志发 (8# 604)或发送邮件到hongzhifa0@163.com
3、关注新发现心理问题的学生,对性别、年龄、家庭背景、恋爱史、任职情况、学习情况、性格特点、兴趣爱好、行为表现内容要详细说明等;
4、可附纸填写,与本表装订。



材料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月报表
关注
对象情况
姓 名 学  号 性别 班级 关注起止时间 心理或行为变化 干 预 措 施
 
 
         
             

 

 
         
 
 
         
 
 
         
             
             
对象及干预情况 姓 名 学  号 性别 班级 关注起止时间 心理或行为表现 干 预 措 施

 

 
         

 

 
         

 

 
         

 

 
         

 

 
         
对心理
健康工
作建议
 


说明:干预措施需注明是否家长在校陪读、是否休学在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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