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方向分流及导师配备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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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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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专业招生,学生在大一、大二学习公共基础课程与学科基础课程,按学科大类培养,在大三、大四学生可自主选修专业方向课程,按专业方向培养。专业方向分流一般安排在第3学期与导师的配备工作同时进行。导师负责指导学生的选课、素质拓展、科研引导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一、专业方向分流原则
        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尽量满足学生意愿,同时要兼顾教学资源的合理调配和教学活动的有效组织,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分流。
        二、专业方向人数
按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方向分流,要求各专业方向的生师比最大为5:1,各专业方向最低人数不少于15人。若某专业方向申请的学生数超出最大生师比所能接受的总数或不足15人时,需按分流办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程序与办法
        1.一般在第3学期的第9周召开专业方向分流宣讲会,由三个专业方向的系主任介绍专业方向的研究内容、发展概况、就业以及各方向教师名单、所能接收的学生人数等。
        2.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专业方向。在第10周填报第一志愿与第二志愿,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将志愿汇总表报送教学办。
        3.学院按学生成绩绩点排序,参照学生第一志愿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第一志愿的学生,学院根据学生的第二志愿进行调剂。若某专业方向第一志愿填报学生数不足15人,学院调剂部分第二志愿为该方向的学生直至学生总数达到15人。
        四、配备学生导师的工作程序与办法
        1、专业方向确定后在所定专业方向内进行导师的配备工作。
        2、导师的配备工作在第11-12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11周为第1阶段,实行“生师互选”原则,由学生在本专业方向自主选择指导教师,然后由导师对学生进行确认。每位导师所带学生数不超过5个。各班应在第13周周一前将导师填报表汇总至学院。第12周为第2阶段,学院为还未确定导师的学生配备导师,配备时尽量使每位导师所带学生的成绩绩点分布范围较宽, “高、中、低” 绩点的学生均有。
       五、结果公示
学院确认的学生专业方向及导师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六、专业方向分流及导师配备工作小组构成
        组长为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成员为:各系系主任、年段指导员及本科教学干事。
 
 
        本实施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专业方向分流及导师配备工作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