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和研究生工作部2017年5月10日发布的《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修订情况的通知》要求,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现结合材料学院实际,经过院学位委员会审议修订本细则,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委托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申请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在本专业前40%的同学且无不合格课程(包括选修课在内);
5. 科研成果突出,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三、奖学金标准和名额
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学校根据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至我校名额,以学院为单位分配名额。学院以学校当年下发名额为准。
四、管理机构
1.成立福州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学术背景的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当年下拨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计算比例;同时,根据本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和汇总工作。
3. 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负责学生的资格审查和科研成果分的统计、校对和汇总。
五、评审办法
为了鼓励成果,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申请人成果积分累加排序的方式推荐候选人。积分累加公式为:成果总分=学术论文积分+科技竞赛获奖积分+发明专利积分,各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科研成果 | 分值 | 排名 | 课程成绩要求 |
学校认定顶尖期刊/影响因子≥12的期刊 | 400 | 学生第一或第二作者(老师第一) | 享受学院破格,申报时无挂科即可。 |
科技竞赛获奖(“挑战杯”)特等奖/一等奖 | 第一获奖人 | ||
期刊论文 (发表或录用,分区以科技处最新认定为准) | 一区 150 | 学生第一或第二作者(老师第一) | 达到学校要求,专业排名前40%。 |
二区 60 | |||
科技竞赛获奖(“挑战杯”)二等奖 | 150 | 第一获奖人 | |
发明专利(授权) | 30 | 学生第一或第二发明人(老师第一) |
备注:1. 本标准适用于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按照当年申请者的科研成果总分值排序,确定学院的推荐名单;
2. 论文分区以学校科技处最新发布的论文检索分区为准,申请时须提供论文的DOI号;
3. 授权发明专利仅限2件。
六、评定程序
1. 学院根据研究生院的安排发布评定通知。
2. 申请人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福州大学材料学院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科研成果等通知要求的相关材料。
3. 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和本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评定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确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4. 学院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评定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评定的等级、标准和比例后报送校领导批准,最后由学校统一将奖学金一次性打入与获奖学生的银行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不能参与评定的情形
1. 参评年度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2. 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 署名(不论署名次序)公开发表论文有剽窃、伪造实验数据或有出现学术不端、学术道德等问题,一经核实,取消其在福州大学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的申请资格。
4. 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八、其他特殊情形
1. 申请休学、退学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2. 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照实际在校时间进行评定。
3. 因公派出国项目延期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延期时间内可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4. 其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 其他特殊情形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由学院研究确定。
福州大学材料学院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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