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校研【2017】3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工作,现结合材料学院实际,经过院评审工作小组讨论修订本细则,于2017年10月15日开始实施。
一、评审办法
申请者请在10月16日上午10点前,提交申请表以及研究成果纸质证明材料,逾期未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小组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排序。在符合校方条件的基础上,同一等级的申请者,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有高水平研究成果者优先。
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15级硕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福州大学材料学院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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