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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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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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讨论稿)
2010年11月修改

 
为贯彻实施学校关于深化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精神,学院在学校核定编制的基础上,配合学校人事工作要求,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做好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政工和管理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制和管理人员的职员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学院人力资源的潜能,充分发挥我院办学和科研潜力,增强学院办学活力,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增强科研实力,激活学院的社会服务功能,为我校创业型东南强校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现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岗位设置、聘任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岗位设置与聘任
一、基本原则
(一)学院在学校核定编制的基础上,配合学校人事工作要求,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做好教学、科研、实验技术、政工和管理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聘任制和管理人员的职员制,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学院人力资源的潜能。
(二)建立以岗位聘任为基础,队伍建设为核心的学院内部人事管理制度,深化聘用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三)充分调动学院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形成合理的竞争、流动、激励和约束的机制,完善人才遴选、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的成长搭建发展平台,建立以质效评价为核心的分配制度。
(四)逐步建立对人才投入的绩效和贡献度综合评价体系,形成基于资质、绩效和贡献评价的人才调配、分流与调整机制。
(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根据学校确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控制数,制定任职条件要求、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六)政工和管理队伍岗位要切实保证学院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设岗方法
根据上述岗位设置原则,我院岗位分为管理工勤(专职、兼职、工勤)岗位、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教学辅助岗位。具体设岗方法如下:
(一)管理工勤岗位
(1)管理工勤岗位是按学校编制核定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其中正处1个、副处1个、正科3个、职员5个、工勤人员1人。
(2)兼职管理岗位包括院长、副院长岗位以及学院设立的由专任教师兼任的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的组织与管理岗位。除学校设立的院级行政领导岗位外,学院设立的由专任教师兼任的管理岗位包括:院长助理岗位1个,系级教学管理(系、实验教学中心)岗位4个、科研组织与管理(研究所、科研平台)岗位5-6个、学科建设管理(研究生教育、重点学科)岗位2-3个,包括博士点岗位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岗位1个,重点学科建设岗位1个,与学校设立的关键岗位合并设置。学院党务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在学院教师系统设立4-5个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相应部门教师兼任。
(3)学生工作系统设团委书记岗位1个、辅导员岗位3个。
(二)教学科研系列岗位
教学科研系列岗位分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和一般岗位。
1.关键岗位分为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和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设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设置7个,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设置4个。按学校设定的上岗条件和核定的岗位数,结合学院学科建设、科研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由学院公开择优推荐上岗,原则上对院内外公开。其中博士点岗位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岗位1个,重点学科建设岗位1个,与学校设立的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合并设置,制定不同的岗位职责。
2.教学重点岗位由学院设定,旨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承担学院重点教学任务,切实推进“教学质量工程”建设。学院设置教学重点岗位2个,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和教学改革业绩上岗。
3.一般岗位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类教师岗位。
(三)科研岗位
固定科研岗按学校核定执行。为鼓励学院承接重大科技项目,并集中技术力量,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重大科技任务,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机动设置重大科技项目岗位。对于提出申请设岗的项目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四)实验技术岗位
教学辅助岗位设置分为副高职岗位、中职岗位和初职岗位。
 
三、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与考核条件要求
(一)基本要求
管理岗位受聘者应对所承担的工作负责,独立开展工作,业务熟悉,思路清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政廉政,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紧密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切实保证学院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二)岗位设置及岗位级别
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分为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职员五个岗位级别。管理人员受聘上岗后,即享受该职级档的津贴。考虑其工作任务量、工作绩效、考核情况以及学历、任职年限等因素,岗位津贴可以调整。
 
四、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与考核条件要求
学院设立的由专任教师兼任的管理性岗位包括:院长助理、教学系主任、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研究所所长、院级公共科研平台负责人、博士点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重点学科负责人及党支部书记。院长助理协助院长工作,须具有高级职称,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管理方面有创新理念,由院长提名,学院党政会议讨论决定。教学系主任须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由各系民主推选,学院任命。研究所所长一般由学院重点发展和支持的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一般须有教授资格,由学院任命。博士点负责人、硕士点负责人、重点学科负责人从以科研为主的关键岗位人选中择优产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经部门推荐后由学院任命。教工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由所在党支部民主推选,党委任命,报组织部备案。
 
五、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设置与考核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