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我校申报2018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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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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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参照通知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1.项目执行期2-3年,即统一为:2018年6月—2020(2021)年5月

2.此项目结题需要项目负责人至少在CN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一篇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论文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行),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且论文要求署项目资助号,请申报人注意。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2.申报人应为中级及以下职称,初级职称教师申报的项目,应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3.每个申请人最多只能申报1个项目,已承担省部级(含)以上项目或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4.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其他申报条件。

三、支持方向

(一)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现实意义,优先支持具有创新性和研究基础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有利于提升高校科研创新能力和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转化前景的科技类项目。

(三)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高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四、申请书填报注意事项:

1.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科技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2.申请书中“七、经费预算”栏中总投资为1.5万元(项目实际经费以报教育厅审批下拨后的经费为准)“申请教育厅资助合计”为1万,“学校配套”按0.5万元填写;“1、项目直接费”中人员费只能在“申请教育厅资助”栏中列支,学校配套经费不得列支人员费;“2、项目间接费”中“承担单位直接为项目服务的管理人员费和其它行政管理支出”只填申请教育厅资助经费的8%;“现有仪器设备和房屋的使用或折旧费”不填;“3、协作研究开发支出费”内的项目不填。

3.申请书中“十、申请者所在院(系)所意见”请各单位据项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不能简单写“同意申报”)。“十一、申请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处空着。

五、各学院(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老师进行申报,做好本单位的项目评审工作,根据附件4限额分配数,经单位学术分委员会充分讨论产生候选申报项目,在各单位3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好相关申报工作并提交申报材料。

1.《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

2.《2018项目申报汇总表(社科类和科技类)》(见附件3)纸质版一份,经单位学术分委员会主任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

3.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推荐情况的说明(加盖学院公章,一份),内容应包括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推荐过程、专家组名单(含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六、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6月15日(周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七、校科技处联系人

周欣荣 电话:22865525 邮箱: fdkjcxm@126.com

办公地点: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15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请书

附件3:2018项目申报汇总表(社科类和科技类)

附件4:各单位限额分配数

                                                          院办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