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2018年4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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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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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精神,大力加强学生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结合我院实行班主任工作制度八年来的实施情况,特修订本条例。

    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实行班主任工作聘任、管理和考核制度,能有效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有利于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第三条 学院成立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班主任的聘任、管理及考核。班主任应主动与辅导员加强联系,接受学生工作方面的指导。

第四条 学院建立班主任工作例会制度。学院于学期初、学期中和学期末分别召开一次班主任工作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持,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交流情况,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教师应自觉服从学院的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学院将担任班主任工作经历作为教师技术职称晋升的基本条件。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 班主任根据学院安排,协助辅导员主持班级全面工作,努力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积极对学生进行学业引导、事务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七条 班主任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1. 做好新生入学工作。班主任要参加迎新、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工作,全面了解掌握每位新生的基本情况,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从中学到大学的“过渡”。

2. 加强学生遵纪守法及安全防范教育。班主任要熟悉学校《学生手册》内容,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学生遵守社会公德和学生行为规范,帮助学生树立安全、稳定意识,协助学院及时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和教育。

3. 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与学生保持思想上的交流,掌握每个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状况。每学期至少要与本班每个学生交谈一次,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加强与学生政治辅导员的联系。

4. 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会或班委会,针对学生在思想、学习和日常生活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讲评,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良倾向,培养团结友爱、勤奋好学、文明向上的优良班风。

5. 每学期至少跟班听课两次,了解课堂纪律,对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及时向教师反映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同时听取任课教师对学生的意见。

6. 每学期至少深入学生宿舍两次,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促进文明宿舍建设。

7. 加强班级精神文明和班风、学风建设。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到学生的学习、生活等各环节,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勤奋好学、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要积极做好大一新生的专业思想教育,调动学生立志学好本专业的学习热情,降低转专业率,提高学习成绩。要积极引导学生尽早确立考研目标并为之而努力,确保毕业率和提高升学率。

8. 协助辅导员组织班级开展班干部选拔、学生入党考核、推优评先和资助等各项申报工作,协助辅导员做好入学、军训、实习、休学、退学、复学、就业及违纪处分等一些特殊环节的教育、指导与管理工作。

9. 加强对班、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按照有关规章开展工作,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10. 协助辅导员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进行职业生涯规划,传授就业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创业观。

11.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关注特殊学生的情况,能够及时掌握特殊学生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向学生政治辅导员通报或向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报告。

12. 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学生的培养工作。每学期初,协助辅导员将上一学期的学生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等情况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3. 每个月底(28日-30日)填写工作月报表并及时上交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每学期末上交一份学期工作总结(包含班级的学风学纪、各类活动、各科期末成绩分析、辅导员对班主任工作的支持程度等)。

第三章选聘与配备

第八条 班主任任职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较高的思想理论和政策水平,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热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乐于奉献;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班主任应主动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九条 班主任为兼职岗位,每班配备一名,由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在年龄在50周岁以下(含)的教职工中统筹安排,50周岁以上的教职工在安排上尊重个人志愿,一人在同一时间只能担任一个本科学生班级的班主任。

    第十条 班主任一般应从专业教师、党政管理干部或者离退休教师中选聘。原则上新上岗的专业教师必需担任班主任。班主任每届任期四年。每个年级班主任配备应考虑教师专业方向和新老班主任的分布。

第十一条 班主任的配备按学院各基层单位推荐、学院选聘的方式进行。

第四章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班主任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三条  班主任的考核,由学院党委对照班主任岗位职责要求具体负责实施,考核结果报院党政联席会通过。

第十四条  班主任考核实行个人总结、学院党委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考核档次。考核重点为指导学生学术科技活动、获得奖学金人数、担任学生干部人数、绩点年级后20%人数、班级转专业情况/升学情况、参加班级学生活动次数、班级学生国际交流情况和学生认可程度。

    第十五条  完善班主任评优奖励制度。学院每学年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在全院树立典型,鼓励先进、促进工作,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1/4。

    第十六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的班主任,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班主任应及时调整岗位或予以解聘: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望低;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不能正常履行班主任岗位职责以及其他不能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情形。

第五章保障激励

第十七条  班主任经考核合格者,由学院发给相应的班主任工作津贴,按每人每年1000元发放, 考核优秀的班主任,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第十八条  专业教师和党政管理干部担任班主任的,其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依据。凡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者,在进修、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第十九条  班主任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职称评审、职务聘任、评优评先等方面不予以优先考虑。

(一)经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者;

(二)因工作不负责任被提前解聘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或提前辞职者。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或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2016年9月修订版)同时废止。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