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关于福州大学理工类科研工作预考核评估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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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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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新时代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和运行,鼓励教职员工向高层级基地汇聚,提升承担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凝练培育标志性科研成果,支撑“双一流”建设,根据《福州大学科研创新基地和团队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福大科[2017]22号)和《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与奖惩试行办法》(福大科[2018]6号),以及福州大学科技大会精神,制订理工类科研工作校内预考核评估(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1.考核周期:2015.1.1-2017.12.31。

2.考核类别:纵向和横向合并考核,基地和教师都参加考核。

3.理工类基地考核

       (1)建设期内的基地可选择参加或不参加基地整体考核。

(2)其他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校级(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等理工类纵向基地,均参加本次考核。考核数据包括年薪制教师之内的所有基地成员的绩效数据,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4.理工类专任教师个人考核

(1)省部级人才、嘉锡学者和旗山学者等实行年薪制的教师,不论其是否基地成员,都要参加个人考核。

如果其聘期合同签订时间或前次聘期考核至今未满3年,可选择不参加本次考核,延至下次一并考核,考核指标根据时间和职称变化情况按比例调节;此类教师的前次聘期考核成绩视为本次考核成绩。

(2)到校未满3年的新进教师可选择不参加本次考核,延至下次一并考核,考核指标根据时间和职称变化按比例调节。

(3)我校公共基础课教师可选择不参加科研工作考核。

(4)初级职称者免科研工作考核。

(5)2017年12月31日及之前年满57周岁及以上教师,不参加本次科研工作考核。

(6)学校不对参与基地考核的基地成员(不含年薪制的教师)进行个人考核。基地负责对其成员(不含年薪制的教师)进行科研工作考核,并将其考核成绩向校科技管理部门备案,附上每位成员一项最高等级成果或项目的复印件;成员考核成绩不能高于基地考核成绩。经学校复核后确定基地成员最终成绩。

(7)我校其他正式在编在职专任教师(包括未参加基地考核的建设期内的基地成员),均要参加本次个人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二、理工类基地考核注意事项

1. 同一个负责人或同一支队伍建设的多个基地,视为一个基地群,按最高层级考核一次。

2. 同一人员只能参加一个基地的校内预考核评估,不得交叉重复。如果考核期内成员的成果、项目和研究方向等与基地其他成员没有关联性,则该成员不能认定为基地成员,其成果或项目等也不能认定为该基地的成果或项目等。

3. 同一成果或项目等只能归属一个基地且仅计算一次。除特殊说明外,所述成果为考核期内新增成果,所述项目为考核期内在研项目,且基地成员必须是成果的负责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第一发明人等;项目经费数指到校经费数,项目级别和负责人认定办法见附件1;标准不限名次但只能归属校内排名第一的一个基地且仅计算一次;国家级奖项(含科技奖和专利奖)可以由3个基地共享,省部级奖项可以由2个基地共享。

4. 基础研究系列基地,主要考核原创性前沿研究成果、科技奖项、论文论著等;应用研究系列基地,主要考核关键共性技术成果、经济社会效益、重大工程参加或应用、成果转化转让、标准和知识产权等。

5. 对于建筑学等学科,其学科公认的高水平作品、高等级奖项、高层次人才(大师)等可视为科研成果和人才,须提供5家一流大学(学科)或全国性学术团体最新认定情况,经学院和学部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后,上报学校认定后可视同该学科一定级别的科研成果。

6. 任何层级任何系列基地,必须积极组织申报且承担国家级项目。对于国家级一类基地、国家级二类基地、部级基地和省级基地,考核期内人均国家级一类项目必须分别大0.8项、0.6项、0.5项和0.3项;对于市级基地/校级研究院(创新团队)、校级基地(不含研究院和创新团队),人均国家级二类项目必须分别大于0.3项、0.2项。未满足上述人均项目数要求的基地,根据附件2获得的考核成绩要下调一级(及格等级不再下调,但必须提出整改方案)。

三、考核程序

       1.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或工作机构。学校成立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学院和基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成立学院和基地的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 确定参加考核的基地和教师清单。根据校人事管理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的数据,校科研管理部门、学院和基地编制参加本次考核的基地和教师清单,请教师员工进行确认;

3. 编制考核表。学院和基地以尽量少增加教师员工工作量为原则,根据近3年年度绩效数据,编制基地整体考核表和教师个人考核表,请教师员工进行补充修改核实,然后上报学校科技管理部门;

4. 初审查重。学校科技管理部门初审和查重后,返回学院进行修改确认;

5. 专题评审。学校组织专题组评审基地和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6. 学校审定。福州大学科研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基地和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7. 公示发布。学院将基地和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公示5天。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 5月18日前学院和基地将参加本次考核的基地和教师清单(附件4只填写“序号、基地(团队)名称、负责人”3项内容,附件6只填写“序号、姓名”2项内容)提交给科技处,5月22日前科技处确认该清单;

2. 6月4日前学院将考核表(附件4-6)提交给校科技管理部门;

3. 6月11日前校科技管理部门完成初审和查重工作;

4. 6月15日前学院完成确认工作;

5. 6月22日前完成专家评审;

6. 7月6日前学校审定基地和教师科研工作考核成绩;

7. 7月15日前学院完成公示。

五、其他

      请各学院于2018年5月20日前,将附件4-6和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东313,另将附件4-6和成果佐证材料扫描件的电子版发送给校科技管理部门。

联系人:

科技处:苏东风,电话:22865524,email: 86536027@qq.com

开发部:陈建辉,电话:22865023,email:105480466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