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近年来,随着学校横向科研事业的快速发展,横向项目组长期聘用人员的队伍日益扩大,为了更加规范该部分人员的工资(劳酬)发放,特补充规定如下:
1、项目负责人若是聘任本学院(单位)的校内退休人员作为该项目组成员的,该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劳酬)时,可不需提交《福州大学横向项目临时劳务协议(校内退休人员》;若是聘任其他学院(单位)的校内退休人员,则需提交《福州大学横向项目临时劳务协议(校内退休人员》 ;校内退休人员均需在《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工资(劳酬)表》身份栏中注明“XXXX学院退休教师”。
2、为了横向项目的需要,各学院(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含临时工)从事横向项目研究及服务工作,相关聘用人员已与学院(单位)签订了聘用协议并已在学校计财处设立工资号的,在每次领取工资(劳酬)时需提交申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其聘用协议由项目组自行保管备查。
3、以上补充规定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院办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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