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双一流”建设,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在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学校与科研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学校进行评审。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参评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推免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的新入学硕士研究生均可参评。非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所修课程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合格。
(五)在读期间个人或所在集体获院级及以上先进表彰,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本科在读期间,个人或所在集体获院级及以上先进表彰。
(六)参评的科研成果、竞赛成果等,须为申请人在学期间取得且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国家发明专利等,申请人还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学术论文类别按照福州大学核心期刊目录相关规定,各学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原则上期刊论文录用时间必须在现阶段培养层次学制期限内。
(七)非新入学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及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在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励。
2.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银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特等奖、一等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银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排名前3名)。
(八)非新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2.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3.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发表论文1篇。
4.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银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特等奖、一等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金奖、银奖,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金奖、银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金、银、铜牌(排名前3名)。
5.艺术类研究生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二类展赛获奖(排名前2名)。
6.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九)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能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一类核心期刊、卓越期刊发表论文2篇,或在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奖励。
3.所研发产品获得国家技术标准。
(十)新入学研究生着重考察本科阶段获得的科研成果,条件原则参照(七)(八)条要求,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所在就读学校。上述成果不可与本科阶段国家奖学金等重大奖项重合。
三、评审细则
为鼓励多出高水平成果,在符合校方要求的基础上,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申请人成果积分累加排序的方式推荐候选人。积分累加公式为:成果总分=学术论文积分+发明专利积分+科技竞赛获奖积分,各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学术论文及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学术论文、已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等成果,申请人须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按排名第一计),或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其中导师须为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所列导师(不含协助导师)。期刊的认定按照《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21年版(试行)》(福大人〔2021〕59号)有关要求执行。
类 别 |
得分 (分/项) |
国际顶级期刊 |
150 |
一类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分区以科技处最新认定大类分区为准) |
一区80 |
二区50 |
|
发明专利 |
30 |
实用新型专利 |
5 |
已录用但未正式刊出论文者需按学校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录用通知复印件或录用通知电子邮件,需为官方出版社正式录用通知,并由导师审核签字(由评审小组核实后盖单位行政公章);提交期刊、会议的定稿论文(打印后个人及导师在首页手写签名);承诺书(确保论文发表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2)科技竞赛
级 别 |
获奖等级 |
得分 |
||
排序第一 |
排序第二 |
排序第三及以后 |
||
A+类 |
最高奖 |
150 |
75 |
37.5 |
次高奖 |
120 |
60 |
30 |
|
第三等级奖 |
100 |
50 |
25 |
|
A类 |
最高奖 |
80 |
40 |
20 |
次高奖 |
60 |
30 |
15 |
|
第三等级奖 |
40 |
20 |
10 |
|
A-类 |
最高奖 |
50 |
25 |
12.5 |
次高奖 |
35 |
17.5 |
8.5 |
|
第三等级奖 |
20 |
10 |
5 |
|
B类 |
最高奖 |
25 |
12.5 |
6 |
次高奖 |
20 |
10 |
5 |
|
C类 |
最高奖 |
15 |
7.5 |
3.5 |
备注:
1.本标准适用于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当年申请者的科研成果总分值排序,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2.论文分区以学校科技处发布的评奖当年期刊分区检索系统中大类分区为准(如同时存在升级版和基础版,以基础版为准;如若当年分区未出的按科技处发布的最新分区为准),申请时须提供论文的DOI号;授权发明专利仅限2件进行积分。
3.学术成果及科技竞赛成果的第一单位为福州大学。
4.发表论文在ESI材料类期刊目录内(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的分值*1.5。
5.如果是同一竞赛项目获得省赛、国赛不同等级奖项,以最高得分为最后得分,不重复加分;其他未列入的竞赛获奖,由评审委员会依据《福州大学文化科技创新创业奖学金学科竞赛等级目录(2026年版)进行评定。
6.成果总分相同情况下,以学业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推荐;学业绩点相同情况下,以成果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四、其他说明
1.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年学校国家奖学金通知文件为准,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15日

版权所有: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编: 350108 电话:0591-22866539
CopyRight 2011-2021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