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第三十一期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学生自主申报,学院根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和答辩情况进行评审,现将排序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28日起算,公示期为三日(仅限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实名方式来电。过期不予受理。电话:0591-22866538(陈老师)、0591-22866532(黄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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