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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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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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学[2019] 4号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班级、团支部:

为了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全面发展和成长成才,阳光城集团在我校设立“阳光奖学金”,现就有关2019年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名额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在读三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和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

2.奖励名额:我院可以推荐1-2名学生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3.奖励标准:每生奖励1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成绩优良,本科生参评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20%,研究生参评前一年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3.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前一年内未获得其它大额奖、助学金(单项4000元及以上)的学生优先。

5.参加全国性大学生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成绩特别突出者,其团队核心成员可破格申请。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 “易班APP,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审核。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提出本学院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阳光奖学金评审办公室初审后,阳光教育基金理事会进行评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者。

四、评选原则

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五、材料报送

请各年级4月1日上午11:00前纸质版的《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汇总表》、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送至院学工组办公室(院办308)(上交的所有支撑材料须与各类申请表、汇总表中的信息内容一致),电子版发送至fd22866541@163.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

附件:1.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2019年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9年福州大学“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材学〔2019〕4 号) (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