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20-12-09
浏览量:

各年级、班级、团支部: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州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修订)(福大学[2017]109号)等文件要求精神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院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二、减免标准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费减免分三个等级:第一类学费全免,第二类减免二分之一,第三类减免三分之一。其中孤儿学费全免。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2.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3.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4.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5.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6.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7.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院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人品行及其他要求:

1.精神积极向上。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3.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四、减免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年级审核。年级结合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实际困难程度、本学年已获得的各项资助等情况,提出本年级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并在年级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无疑义后送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审批、公示,发放减免款。

五、材料报送

各年级将《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福州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汇总表》于2020年12月14日上午11:00前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嘉锡楼308室),电子版发送至fd22866541@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福州大学2020—2021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汇总表》

2.《材料学院2020—2021学年学费减免金额分配表》  

3. 《福州大学本科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