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做好福州大学第二届“福化奖学金”、2018—2019学年“曾亦容助学金”、2018—2019学年“施然创新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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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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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学〔2019〕7 号

材料学院关于做好福州大学第二届“福化奖学金”、2018—2019学年“曾亦容助学金”、2018—2019学年“施然创新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班级、团支部:

为了做好福州大学第二届“福化奖学金”、2018—019学年“曾亦容助学金”、2018—2019学年“施然创新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大学第二届“福化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福州大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在读三年级本科生及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二年级研究生。其中,学校与各科研所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可提出申请。直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籍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籍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2.奖励标准:本科生奖励标准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15000元/人;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20000元/人。
    3.奖励名额:评选本科生20人,硕士研究生12人,博士研究生6人。面向石油化工学院评选本科生10人,硕士研究生9人(其中递补第一届名额3人),博士研究生4人(其中递补第一届名额1人)。除石油化工学院外,我院推荐1-2名本科生、1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本科生申请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2)品学兼优、刻苦学习,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15%且学业成绩位于专业前15%,无补考科目;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3)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4)参评学年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5000元的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2.研究生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3)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中原则上在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申请人综合成绩以校研究生院系统上的排名为准,综合素质测评以校学生工作管理系统上的排名为准。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中原则上在参评学年无补考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4)学术型研究生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博士推荐候选人应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顶级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各学部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的学术委员会自行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标准》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②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5)对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与研发新产品(注:需提供相关图纸) 或新技术推广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
②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③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严格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认定;若在实际评审过程中,学生提供的论文材料超出上述标准,应经各学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术委员会通过并公示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④艺术类研究生作品参加全国美术二类展赛获奖(排名前2名)。
⑤人文社科类重大项目论证报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2名)。
    (6)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或学生工作特别突出者可不受上述(4)(5)(6)三条条件限制,但需上交支撑材料(由培养单位负责人签字、培养单位盖章),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
    (7)参评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5000元的其他社会奖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在2019年5月21日下午5点前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将纸质版的《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汇总表》、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须本人及专职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汇总表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院学工组办公室(院办308),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d22866541@163.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并登录易班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福化奖学金申请表》。
    2.单位初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提出本学院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上报“福能奖教金和福化奖学金理事会”审批后公示三个工作日。
(四)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二、2018-2019学年“曾亦容助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福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每年评选本科生50人,面向经济与管理学院评选本科生25人,我院推荐1-2名本科生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2.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全日制在校在读本科生。
    3.品学兼优、刻苦学习,学业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同专业前50%,无挂科科目。

4.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良好,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盖学院章)。
    5.参评学年内已获得由福州大学评选的金额不低于五千元的其他社会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6.单亲/孤儿/父母一方以上失去工作能力,家庭收入有限的学生优先考虑。
    7.家庭遭遇变故,如父、母等家人得大病,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学生优先考虑。
    8.家庭贫困,本人罹患重大疾病的学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在2019年5月21日下午5点前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将纸质版的《福州大学曾亦容助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曾亦容助学金汇总表》、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本人及专职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汇总表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院学工组办公室(院办308),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d22866541@163.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并登录易班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曾亦容助学金申请表》。
    2.学院初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提出本学院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海爱与承慈基金会”审批。
(四)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三、2018-2019学年“施然创新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福州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10人。我院推荐1名学生参加学校差额评选
    2.奖励标准:10000元/人。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本科生、研究生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40%以内。
    3.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或创业计划竞赛金、银奖,ACM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前15名,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银奖(以上奖项获奖人员排名均为前3名)。
    4.申请人原则上参评学年内不能重复获得两项及以上大额(4000元)社会资助。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在2019年5月21日下午5点前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将纸质版的《福州大学施然创新励学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施然创新励学奖学金汇总表》、学生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本人及专职辅导员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汇总表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送至院学工组办公室(院办308),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d22866541@163.com,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受助资格。并登录易班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施然创新励学奖学金申请表》。
    2.学院初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审核,提出本学院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施锦珊先生和李然女士核定。
(四)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附件:

1.福州大学奖(助)学金申请表
2.福州大学 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本科生)  
3.福州大学 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研究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15日


附件下载:

1 福州大学______奖(助)学金申请表.docx


2 福州大学__ __ 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本科生)  .xlsx


3 福州大学___ _奖(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研究生)  .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