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材学〔2017〕12号
关于评选福州大学材料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班级、各团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材料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2017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评选人数不高于毕业人数的6%。
二、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行优良,勇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前15%。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生活朴素大方。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生,或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工作安排
(一)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学院推荐;经学院研究批准。
(二)评选时间
自荐或推荐时间为6月6日至6月8日;学院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6月9日至6月12日。
(三)材料上报
优秀毕业生(本科生)申请者应填写《材料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附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并填报《材料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本科生)》(电子版、纸质版)后一并上报院学工组。以上打印及复印材料采用A4纸张,复印件加盖学院党委(总支)公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班级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发证书的将予追回。
附件:
1.《材料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本科生)审批表》
2.《材料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名单汇总表(本科生)》
中共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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