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学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
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州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2008〕6号)和《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校学[2016] 289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2017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在我院就读本科的教职工子女。
二、减免标准
1.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费减免分三个等级:第一类学费全免,即减免5460元;第二类减免二分之一,即减免2730元;第三类减免三分之一,即减免1820元。其中孤儿学费全免,即减免5460元。
2.在我院就读本科的教职工子女,按照文件规定减免20%学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者。
3.父母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者。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者。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者。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者。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申请人品行及其它要求:
1.精神上积极向上。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3.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四、减免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年级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填写《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年级审核。年级结合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实际困难程度、本学年已获得的各项资助等情况,提出本年级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并在全年级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送至学工组。
3.学院审批、公示、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
4.发放减免款。
五、材料报送
各年级将学生学费减免汇总表于2016年11月15日前交至学工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福州大学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汇总表》
2.《福州大学2016—2017学年学费减免金额分配表》
3.《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4.《福州大学教职工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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