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1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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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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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多的自主选择和发展空间,按《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福大教〔2015〕8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由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遵照《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和本细则的要求, 由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和考核,确认转出和转入学生名单,公示后上报教务处审核。

我院转出和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数量原则上均控制在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

二.基本条件

1.我院各专业学生转出到其他专业,需符合《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福大教〔2015〕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其他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我院专业的条件:

(1)符合《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试行)》(福大教〔2015〕8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原专业为理工科专业或高中为理科方向,同时已修原专业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小于1.5。

(3)新生入学心理普通测试数据结果无非正常值。

三、工作程序和办法

1、学院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转专业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构成如下。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

成员: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2、转出学生名单的确认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每班的转出人数不超过班级总数的10%。

(2)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筛选,综合分=平均绩点百分制成绩*70%+德育分百分制成绩*20%+英语标准分*10%。大学英语学校采用分级教学,因此英语标准分=英语等级成绩*系数,大学英语(一)系数1.0、大学英语(二)系数1.1、大学英语(三)系数1.2。

(3)本院少数民族学生申请转出到其他专业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转入学生名单的确认办法

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学生,通过学院的面试后,结合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由高到低筛选,接收学生的数量原则上为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10%以内。学院面试主要考察学生是否具备顺利完成转入专业学习的基础与能力。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和自己的意愿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打印《福州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可证明本人兴趣爱好的证书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送交所在学院教学办。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校及学院规定对所有申请的学生进行审核和考核。对同意转专业的学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

5.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