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闽财教〔2014〕2号)等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主要针对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同年级的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章 参评基本条件、排序依据
第三条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除外)。
4.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者。
第四条 评奖排序依据
材料学院中期优秀学业奖学仅以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名(以福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百分比由小到大的方式进行排序,推荐候选人。当综合成绩排名百分比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第四章评选的组织、程序
第五条组织管理
各学院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从高水平教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中选择人员组成的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复议等工作。
第六条评选程序
1.参考校方通知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订本学院的硕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启动评审工作,并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3.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4.培养单位汇总研究生申请情况,根据本学院的评审细则,产生硕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第五章 附 则
第七条凡已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8年6月15日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1日—2018年6月27日(不含周末、非工作时间)。公示期间接受实名方式来电。过期不予受理。相关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所有,电话:0591-22866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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