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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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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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院2017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公布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我院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名,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8名

二、申请条件

在符合学校规定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其他要求参见《福州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修订版)》。博士生的科研成果计分标准参照《福州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2017年试行版)》执行。所有用于参评的科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必须为福州大学材料科学院工程学院。研究生需发表2区以上(包含2区)文章才可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于2016年9月26日(周一)上午12: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完成相应的网络操作。填写并上交《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审核表》及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312室,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表格所填内容亦不得涂改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会评,程序为:(1)委员审查申请条件;(2)申请人到场答辩,每人答辩时间5-8分钟(学生PPT讲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3)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决定排序。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在学院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说明

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福州大学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2017年修订版)》

2、学院本着开放与公平的原则,欢迎有兴趣的老师和同学旁听。

3、参评学生导师不参与讨论投票。

4、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