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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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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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财教〔2014〕]1号)及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财〔2014〕32号)和《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福大学〔2014〕3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4年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根据福大学〔2014〕40 号文件规定成立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强
副主任委员:王剑龙
委员:汪炳叔、吕海霞、李宝铭、温翠莲、冯苗、林枞、卢杰、张延兵(博士生)、杨上金(硕士生)、韩纪层(硕士生)
二、评选对象
我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福州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推荐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根据福大学〔2014〕40号文件规定,我院博士研究生推荐名额1名,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推荐名额7名,每生奖励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一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中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优良,所修课程中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
(五)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科研能力或创新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提出了原创性学术观点或新技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侯选人原则上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以上,博士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应发表一类期刊论文2篇以上,学术论文类别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办法》认定。
2.研究生在读期间以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可不受上述条件(四)限制,在本专业领域国家级重要学术竞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者可不受上述(四)、(六)条件限制,可申请破格参评;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凡研究生学位(毕业)论文送审或答辩环节出现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评。

五、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于2014年10月11日上午10: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式10份双面打印),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式10份)。申请纸质材料提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312室,不得自行更改各表格结构,表格所填内容亦不得涂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评审
评审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会评,程序为:(1)委员审查申请材料;(2)申请人到场答辩,每人答辩时间5-10分钟;(3)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无记名投票决定排序。
答辩时间:20141011日(星期六)14:00-16:00       
答辩地点:材料学院嘉锡楼313会议室
(三)公示
在学院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经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六、其他说明
学院本着开放与公平的原则,欢迎有兴趣的老师和同学旁听。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