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国家为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发展需要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研究生培养质量,尤其是学位论文的质量,既体现研究生的综合知识能力,又反映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导师的科研教学水平。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使我院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并将重点放在“过程管理”上,根据学校相关的学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多年来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管理办法,经学院学位委员会讨论通过。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各关键环节及时间安排
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严格按照各培养关键环节进行控制管理,各培养环节的时间截止点见表1,表格内列出的时间为学院对各环节规定的最迟完成时间。学院会在每个学期初公布本学期各环节控制点的具体时间要求。
对于超过此时间范围,经提醒仍然不及时完成相应培养任务的学生,学院将对其做如下处理:
1.对无故未按要求认真完成各培养环节者,提出黄牌警告。
2.对无故未按时进行开题,在征求导师和学位点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对其作出退学警告。
3.事先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准备延期毕业者可按实际情况调整各环节的完成时间,学院将对其做跟踪控制。
表1 各培养环节的时间安排与要求
培养环节 |
时间安排与要求 |
确定导师 |
入学后二周内 |
制定培养计划 |
定好导师后,一周内上交培养计划 |
课程学习 |
第一学期-第二学期,校选课由研究生院安排;专业课程在学院进行集中授课(一班安排在周末或假日)。 |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
第三学期期末,一般安排在6月底。 |
论文送审 |
第六学期,一般安排在11月份。 |
答辩 |
一般采用集中、公开答辩形式,由学院共安排1次,各系组织实施。在第六学期期末,一般安排在1月中旬。 |
二、完成各培养环节的具体要求
(一)确定导师和制订个人培养计划
1.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小组)指导和注意发挥学术集体作用相结合的制度。每个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在管理系统上以双向选择的方式确定。未确定导师者,学院将在互选截止后统一安排师生配对。
2.每个非全日制硕士生必须根据学校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和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在本人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全面制订个人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课题研究计划、实践计划等。
对于课程计划中的补修课,导师应结合学生个人情况、目前的研究方向、原有知识基础等方面,提出具体的修读要求。原则上要求跨学科入学的硕士生需补修与本专业相关的大学本科的有关课程。
3.非全日制硕士生的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应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的统一安排。
4.原则上,在不影响课程学习的情况下,各导师在第二学期安排研究生开始课题研究工作。
(二)学位论文开题
1. 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的研究主题应由导师确定,硕士生在正式进入课题研究阶段之前,必须围绕导师确定的研究主题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主攻研究方向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历史和现状,并撰写文献分析报告,在此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须经导师审核同意。
2. 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非全日制硕士生在进行正式的课题研究之前,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且至少提前三天在管理系统内提交开题申请,上传开题报告。开题时必须要有前期性的初步研究结果。
3.开题的组织实施。开题由院研究生办公室按本管理办法统一安排,成立开题小组,由学生做开题报告,并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评议,并给出结果:“同意”、“建议修改或补充”、“不同意”。
(三)学位论文送审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在开题报告满12个月后方能提出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申请。学位(毕业)论文应在答辩前两个月提交送审,并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出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申请。指导教师应当对研究生的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行为规范、学术水平,以及发表论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达到申请硕士论文水平的论文给出评语,并对学位(毕业)论文送审申请进行审核,学位点负责人在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
(四)发表论文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生必须提交在学期间反映自己具有独立从事本工程领域业务和技术工作能力的如下材料之一:
1.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含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参照最新版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
2.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厅(局)级以上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设计或其它工程技术奖励(前5名)
3.研究生在学期间获厅(局)级以上主持鉴定与学位论文有关研究成果
4.研究生在学期间本人申请并授权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
5.上级机关或本单位认定签署的,并经同行3名以上专家鉴定,取得显著进步的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研究报告。
(五)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工作应在提交论文送审后3个月内完成,答辩以公开方式举行,提前3天公示,答辩过程要有详细记录。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时,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的方为通过。决议书须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方为有效。
2.硕士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在12个月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论文送审,由学校组织的论文送审通过后,方可重新组织答辩1次。若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不再安排论文答辩。
(六)授予硕士学位的审批手续
1.非全日制硕士毕业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必须修完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学分、学位课程考试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方可申请学位。
2.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要对每位学位申请人的课程考试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核,并以不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作出是否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签署审核意见。会议应有记录。
3.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在学校授予学位规定日期前十天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下列材料:
1)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表一) (一式两份)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审批表(表二) (一式两份)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批情况表(表四) (一式两份)
4)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会表决票(表五) (两式两份)
5) 国家信息库专业学位硕士学位信息上报表(表七) (一式三份)
6) 研究生学籍总表 (一式三份)
7) 论文评阅意见书 (两式两份)
三、 对其他必修环节的要求
1. 材料工程实践
1)材料工程实践为必修环节,结合专业方向,由各导师设定。
2)研究生需上交材料工程专业实践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通过后才可申请论文送审。
2. 系列讲座
系列讲座次数不少于5次,内容主要包括本专业相关领域的前沿知识、现状、发展趋势等,考核要求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综述报告。
3. 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
文献综述和选题报告不少于5000字。
四、本办法自2013年12月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分委员会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