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术型博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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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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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制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根据《福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修订)》和《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结合自身学科的特点,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对我学院学术型博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要求
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1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2)至少在SCI分区表中的2区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至少在SCI(E)或EI收录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际著名出版机构出版的英文专业期刊上(不含依托中国机构主编、国际出版机构出版的刊物)。
二、论文认定
1、所发表的论文同时满足以下各规定:(1)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不含导师为第一作者);(2)论文是博士生学位论文中的核心内容;(3)发表论文的确认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至少有一篇文章已刊出,需同时提交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原件或有确定卷期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版面费收据及文章复印件,国际期刊论文需提供正式录用证明,交院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审查及校学位办复查;(4)论文均不含会议论文、增刊和专集;(5)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为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发表学术论文期刊认定。国内的SCI、EI收录(Ei Compendex收录)的来源期刊参照论文发表之前最新公布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年度研究报告》(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出版)中SCI、EI收录的中国科技期刊目录,SCI收录的来源期刊参照论文发表之前ISI最新版的JCR(期刊引用报告),EI收录来源期刊参照论文发表之前最新公布的Ei来源刊目录中Cr: Y - Core; P - Partial两项。[注:“Y - Core”表示为Ei核心部分的刊物(全部收录)“P - Partial”:表示为Ei核心部分的刊物(部分收录)]
本规定从本规定自2013级入学的博士、硕博连读研究生开始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