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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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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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的通知
福大研〔2014〕2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第2次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校博士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对于专家评审成绩出现两个以上(含两个)“中”的博士生学位论文,需由作者修改1-3个月后重新送审,重新送审成绩符合答辩要求的方可举行答辩。
   二、对于答辩通过后的论文,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论文送审和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提交留存学校和国家图书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文件中对博士学位论文专家评审成绩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  州  大  学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