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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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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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双一流”建设,做好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使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在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订本细则。

一、评审细则

在符合校方要求的基础上,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序的方式推荐候选人。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00分)=课程成绩(占80%)+学术成果分(占10%)+德育分(占5%)+答辩面试考核成绩(占5%)。

综合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权重计算出入围人的综合成绩后,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出综合排名。各项具体分数计算标准如下:

1、课程成绩占比80%

课程成绩=(入围学生学年绩点/入围学生学年绩点最高值)*100*80%(学分绩点值应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2、学术成果占比10%

学术成果分=学科竞赛*5%+论文分*3%+专利分*2%。

学术成果的第一单位为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学院下属的科研机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或国家发明专利等,申请人还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为第二作者)。

学术成果 分值 排名
学校认定的国际顶级期刊 400 第一作者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

“挑战杯”国赛特等奖或一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金奖

300 第一
150 第二
75 第三
25 第四及之后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

“挑战杯”国赛二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银奖

200 第一
100 第二
50 第三
20 第四及之后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

“挑战杯”国赛三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银奖

170 第一
85 第二
42.5 第三
17 第四及之后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金奖、

“挑战杯”省赛特等奖或者一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金奖

150 第一
75 第二
37.5 第三
15 第四及之后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银奖、

“挑战杯”省赛二等奖或三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银奖、

100 第一
50 第二
25 第三
10 第四及之后

期刊论文

(发表或录用,分区以科技处最新认定大类分区为准)

一区150

第一作

(共同一作取排名第一)

二区60
发明专利(授权) 30 第一发明人

2.1、学科竞赛占比5%

学科竞赛分=(入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原始分/入围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原始分最高值)*100。

同一个项目按最高获奖计分,不得重复累计分数。

2.2、论文占比3%

论文分=(入围学生论文原始分/入围学生论文原始分最高值)*100。

论文分区以学校科技处发布的评奖当年期刊分区检索系统中大类分区为准(如同时存在升级版和基础版,以基础版为准;如若当年分区未出的,则以科技处发布的最新分区为准),申请时须提供论文的DOI号。发表论文在ESI材料类期刊目录内(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的分值*1.5。

已录用但未正式刊出论文者需按学校要求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录用通知复印件或录用通知电子邮件,需为官方出版社正式录用通知,并由导师审核签字(由二级单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核实后盖单位行政公章)。

(2)提交期刊、会议的定稿论文(打印后个人及导师在首页手写签名)。

(3)承诺书(确保论文发表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

2.3专利占比2%

专利分=(入围学生专利原始分/入围学生专利原始分最高值)*100。

授权发明专利仅限2件进行积分。

3、德育分占比5%

德育分=(入围学生学年德育测评分平均值/入围学生学年德育测评分平均值的最高值)*5%。

4、答辩面试表现占比5%

答辩面试考核成绩(100分)由三方面组成:逻辑表达考核成绩(20分)+专业基础考核成绩(40分)+学术创新能力考核成绩(40分)。

二、其他说明

1.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年学校国家奖学金通知文件为准,解释权归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