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双一流”建设,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工作,使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与发放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在符合校方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细则。
一、评审积分细则
为鼓励多出高水平成果,在符合校方要求的基础上,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以申请人成果积分累加排序的方式推荐候选人。积分累加公式为:成果总分 = 学术论文积分 + 科技竞赛获奖积分 + 发明专利积分,各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科研成果 | 分值 | 排名 |
学校认定的国际顶级期刊 | 400 | 第一作者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金奖、 “挑战杯”国赛特等奖或一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金奖 |
300 | 第一 |
150 | 第二 | |
75 | 第三 | |
25 | 第四及之后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银奖、 “挑战杯”国赛二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银奖 |
200 | 第一 |
100 | 第二 | |
50 | 第三 | |
20 | 第四及之后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铜奖、 “挑战杯”国赛三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银奖 |
170 | 第一 |
85 | 第二 | |
42.5 | 第三 | |
17 | 第四及之后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金奖、 “挑战杯”省赛特等奖或者一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金奖 |
150 | 第一 |
75 | 第二 | |
37.5 | 第三 | |
15 | 第四及之后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银奖、 “挑战杯”省赛二等奖、 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省赛银奖 |
100 | 第一 |
50 | 第二 | |
25 | 第三 | |
10 | 第四及之后 | |
期刊论文 (发表或录用,分区以科技处最新认定大类分区为准) |
一区150 | 第一作者 (共同一作取排名第一) |
二区60 | ||
发明专利(授权) | 30 | 第一发明人或第二发明人 (导师第一) |
备注:
1.本标准适用于学术型和专业型研究生,按照当年申请者的科研成果总分值排序,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的推荐名单。
2.论文分区以学校科技处发布的评奖当年期刊分区检索系统中大类分区为准(如同时存在升级版和基础版,以基础版为准;如若当年分区未出的按科技处发布的最新分区为准),申请时须提供论文的DOI号;授权发明专利仅限2 件进行积分。
3.科研成果的第一单位为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学院下属的科研机构。
4.发表论文在ESI材料类期刊目录内(以最新发布版本为准)的分值*1.5。
5. 所有参评学生所提交的成果证明材料不可与在读期间已获重大奖项(如:宝钢奖学金、研究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等)重复使用。
6. 如果是同一竞赛项目获得省赛、国赛不同等级奖项,以最高得分为最后得分,不重复加分。
7. 成果总分相同情况下,以学业绩点由高到低进行推荐;学业绩点相同情况下,以成果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推荐。
二、其他说明
1. 其他未尽事宜以当年学校国家奖学金通知文件为准,解释权归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 学院研究生其它奖学金(如:宝钢奖学金、研究生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等)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中凡涉及学术成果认定,其积分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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