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学〔2017〕3号
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年级: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厦航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奖励对象:按学校分配名额,学院推选1名,学校最终差额评选。
2.奖励标准:每生奖励4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2.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品学兼优、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当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名列前茅,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活动。
5.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参评当年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科研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6. 原则上同一学年不能获得两个及以上大额(单项4000元及以上)专项奖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http://swms.fzu.edu.cn/index.html),填写并递交《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申请表》。
2.单位初评。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初评,提出本单位推荐学生名单,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厦航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差额评选,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厦门航空有限公司审批。
四、评选原则
1.在评选的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遵守评审程序,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申请的学生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2.评选中要注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衡量申报人的各方面表现,择优评选。
五、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版的《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申请表》、《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汇总表》送至材料学院学工组办公室(嘉锡楼308)。
附件:
1.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申请表
2.福州大学厦航奖学金汇总表
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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